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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餐饮行业工会联合会工作制度和职责

发布时间:2013-05-03 09:04:45 来源:泸州市餐饮行业协会 浏览次数:0

 

附件2

泸州市餐饮行业工会联合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制度

 

泸州市餐饮行业工会联合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工会联合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为更好地推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女职工委员会由三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委员二人。其工作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女职工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

二、实行请示报告制度。女职工委员会在向联合会报告工作的同时,可直接向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请示汇报工作,日常工作中遇重大问题随时向工会联合会或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请示报告。

三、为基层服务制度。女职工委员会的工作重点在行业联合会会员单位,为基层女职工组织和广大女职工服务。

四、经费保障制度。工会联合会要为女职工委员会开展工作和活动提供必要经费。

五、女职工委员会的主要工作任务:

1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动员组织女职工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建功立业,全面提高女职工素质,代表和组织女职工参政议政,加强女职工工作的组织建设。

2认真贯彻落实工会工作方针和同级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研究确定同级委员会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规划,指导、协调所属女职工工作,总结推广女职工工作经验;

3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劳动工资、医疗保险和家庭财产方面的特殊利益和合法权益;

4、对女职工进行爱国、企业、社会主义教育,宣传女职工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