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泸州市餐饮行业协会章程》修改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4-01-23 22:34:48 来源:泸州市餐饮行业协会 浏览次数:0
关于《泸州市餐饮行业协会章程》修改的说明
驻会副秘书长 缪明
各位会长、各位会员:
我受泸州市餐饮行业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的委托,就《泸州市餐饮行业协会章程》的修改,提请常务办公会讨论:
泸州市餐饮行业协会的《章程》是2011年6月由泸州市餐饮行业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经泸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核准后生效的。二年多来,泸州市餐饮快速发展,餐饮行业的结构、成分和在我市国民经济中的贡献,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作为全市性的行业社团组织,泸州市餐饮行业协会的地位和作用也在发生变化,省商务厅川商函[2013]489号“关于支持餐饮业转型发展的意见”中专门列出一条“支持餐饮行业协会发展”,市委、市政府也正在赋予我们更多的责任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样的形势下,就需要我们对原泸州市餐饮行业协会的章程做出修改,从而准确的定位协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地位,明确协会桥梁、纽带、协调、服务的作用,明确协会开展行业管理、行业自律工作任务,以保证协会工作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所规定的范围内有序的进行。因此,提请常务办公会讨论的《章程》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修改、调整。
第一、 在总则中增加第四条:根据二年多来协会工作的运作实践,社会的进步,以及行业发展的需要,为企业间搭建平台,充分利用泸州餐饮企业的品牌、资金和人力资源,抱团发展,做强做大泸州餐饮企业,为泸州川菜走向全国、走出国门作不懈努力。
第二、在第三章第十二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中增加:增设有实体的常务会长、常务副会长一职;缴费标准:会长30000元/年;常务会长20000元/年;常务副会长6000元/年。
第三、在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中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修改为:常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人员包括:会长、执行会长、常务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和驻会副秘书长,并对其进行工作分工。
第四、第二十二条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修改为:本协会组织机构设:会长、执行会长、常务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驻会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第五、第二十四条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删去“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第二十五条会长行使下列职权增加:执行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受会长委托或会长不在时,代行会长工作;常务会长在会长、执行会长不在时,代行会长工作。
第七、第二十六条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增加:驻会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受秘书长委托或秘书长不在时,代行秘书长工作。
以上各条是本次章程修改的主要内容,尚有某些条款的微调就不一一说明,特提请会员大会讨论。
谢谢大家!
2014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