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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餐工联[2015]2号: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

发布时间:2015-04-21 08:27:00 来源:泸州市餐饮行业协会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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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餐饮行业工会联合会

向泸州市餐饮行业协会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

  泸州市餐饮行业协会:

  在经济形势新常态下,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川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既要促进企业发展,又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提质增效,不断增强企业和职工的参与度、认识度和综合满意度。根据《四川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结合《泸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及泸州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实际,我方拟同你方进行2015年度(2015、8—2016、7)工资集体协商。为使协商工作顺利进行,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集体协商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建议于2015年7月中旬进行协商,并根据协商进展,确定《2015年泸州市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时间。

  二、2015年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

  认真分析经济新常态下对餐饮行业的影响,立足于解决职工最关心的突出问题,引导和鼓励经营正常的餐饮企业与职工就工资增长幅度、改善劳动条件、落实劳动标准等开展协商,重点“保增长”;引导经营困难的餐饮企业与职工重点就弹性工资、弹性工时、工资支付、技能培训等问题开展协商,重点“保岗位”。

  三、双方集体协商代表:

  建议你方派九名协商代表参加。

  我方协商首席代表是代应林,职务是泸州市餐饮行业工会联合会主席。

  其他代表是:泸州市餐饮行业工会联合会副主席缪明、易道先、涂鸣、王暄、黄小东;

  工会联合会委员:刘昌树、曾国铮、杨明才、张涛等九位。

  请你方提供协商代表和首席代表名单,以便工作沟通,并作好协商准备工作。

  四、请在收到本要约书之日起3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泸州市餐饮行业工会联合会

  2015年4月21日

  报:市总工会组织部

  抄报:市商务局工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