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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酒吧5月1日起全面禁烟

发布时间:2011-06-16 11:07:55 来源:中国饭店协会 浏览次数:0

  由国家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将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实施细则》第十八条,从5月1日开始,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机场、车站、码头、宾馆、饭店、舞厅等等,以往在这些场所烟民们都可以找到室内专设的吸烟区。

  但是,从5月1日开始,任何公共场所都不得在室内设置吸烟区。从5月1号开始原来室内公共场所的吸烟区都必须撤除。根据《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来源:中国饭店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