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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餐饮行业协会关于修改章程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6-01-22 18:32:28 来源:泸州市餐饮行业协会 浏览次数:0

泸州市餐饮行业协会关于修改章程的说明

泸州市餐饮行业协会常务会长 陈朝蓉

2016.1.22

  各位会长、各位会员,大家上午好!

  根据会员的要求,2016年1月4日,协会会长办公会就《章程》部份条文作了修改,现向大家说明,请各位会员审议。

  一、原章程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有实体的会长单位会费由原每年2万元,调整为8000元/年,有实体的常务会长单位会费由原1万元,调整为5000元/年,有实体的常务副会长单位会费由原6000元,调整为3000元/年,有实体的副会长单位会费由原3000元,调整为2000元/年,常务理事单位会费1000元/年,理事单位会费500元/年,团体会员单位会费400元/年,个人会员会费100元/年。

  二、协会是我家,兴旺靠大家,协会的兴旺靠的是大家的支持和共同努力,希望调整过后的会费标准,大家能够积极响应,首先补足2015年的会费,也欢迎缴纳2016年的会费。

  三、协会是一个群众性的团体组织,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加入了协会就必须遵守协会的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享受章程规定的权利。在泸州市餐饮行业协会的指导下,现江阳区、纳溪区、合江县、古蔺县分别成立了协会,同时又是市餐饮行业协会的分会,泸县餐饮行业协会也即将成立,这在泸州的餐饮史上是一件大事、喜事。市协会一定积极支持和帮助各区县分会的工作,为共同繁荣泸州的餐饮文化,打造大河邦、小河味(泸菜)作出不懈的努力。

  最后,祝各企业在新的一年中生意兴隆!祝每一位同仁身体健康、万事如意,新春快乐!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