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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泸州市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发布时间:2015-08-14 10:27:50 来源:泸州市餐饮行业协会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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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

  泸州市餐饮行业的工资集体协商起步于2012年,2013年进行了第一轮《泸州市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2014是第二轮《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2015是第三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标志着餐饮行业的进步,它反映了一批企业在完成了原始积累以后,向更高、更大、更快发展的内在要求,企业规避风险规范经营,员工切实维护合法权益,工资集体协商破解了企业发展中的迷惘和困惑。

  实践证明它最大的作用是:为行业起指导作用;对企业树立起了劳动价值的参照标准;在企业发生劳动仲裁时,有一个行业工资标准作为仲裁依据。对员工是推进了企业劳动用工的规范性,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使劳资双方在公开、公平、透明的阳光下工作,合法的经营,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4月21日泸州市餐饮行业工会联合会向泸州市餐饮行业协会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5月10日泸州市餐饮行业协会选举协会会长张丰贵作为《泸州市餐饮行业工资集体专项集体合同》谈判的首席代表;常务会长王金才、舒安云、陈朝蓉、毕君全、魏中友、王晓林等为谈判代表。

  7月9日泸州市发布了《泸州市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今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11%,上线为17%,下线为4%,基准线与去年持平。即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泸县不低于1300元;合江县、古蔺县、叙永县不低于1200元。根据行业情况可自行确定上调上线。鉴于餐饮转型中的变化,大型餐饮企业9个工种作了1-300的微调;中型餐饮18个工种作了1-500的调整;小型餐饮作了1—400调整。鉴于餐饮行业的特殊性,企业可以通过向人社部门申请“特殊工时工作制度”,经批准延长的工作时间可以不支付双倍工资,可执行本行业最低工资标准。

  8月11日泸州市餐饮行业协会、泸州市餐饮行业工会联合会在世纪酒店举行了泸州市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谈判,协会代表企业方,工会联合会代表企业职工方,双方就“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支付办法、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增长机制、加班工资、病或非因工伤医疗期间工资侍遇、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时间、女职工工资、奖金和保险福利待遇、职工保险和职工福利,以及需协商的其他有关事项”进行协商谈判,双方在充分发表意见后签订了《泸州市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协会和工会联合会倡导:企业主与经营团队共同经营企业,逐步走向“耕者有其田,劳者有其股”的股权众筹体制转,粗放经营向精细化管理转变;释放经营团队和员工的潜能,降低企业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并已报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备案。

  现将《泸州市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印发给你们,请各会员企业在完善“泸州市餐饮行业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以后;抓紧完善工会组织或选举职工代表,进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在此基础上,各企业再完善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特此通知

  附件:1、《泸州市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泸州市餐饮行业协会 泸州市餐饮行业工会联合会

  2015年8月14日

  泸州市餐饮行业协会、工会联合会 2015年8月14日印发